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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联谊活动章程

 

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联谊活动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宗旨:本联谊活动(以下简称“联谊”)以“资源共享,互通有无,共同学习,一起进步”为核心宗旨,搭建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交流协作平台,凝聚行业力量,传承中医技艺,规范执业行为,提升医师专业素养与服务能力,推动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医文化与爱国主义精神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

第二条 性质:本联谊是由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自愿参与、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民间交流组织,不具备法人资格,接受相关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。

第三条 联络点:经协商确定,联谊固定联络点为杭州市地铁5号线宝善桥站A2口杭州五养堂中医馆,作为联谊活动筹备、日常联络及小型交流活动的固定场所,为会员提供便捷的交流空间与基础服务。

第四条 基本原则:

(一)自愿参与、平等互利:凡符合条件的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,自愿申请加入,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,互助共赢;

(二)遵纪守法、规范自律: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及网络监管要求,坚守医师职业道德,杜绝违规违纪行为;

(三)交流互鉴、共同提升:聚焦确有专长医师专业发展需求,开展学术交流、技艺探讨、经验分享等活动,助力会员提升专业水平;

(四)和谐友善、文明有序:营造文明、和谐、友善的交流氛围,树立良好群风,争做行业和谐友好标杆,杜绝不良互动行为。

第五条 活动地域:以杭州市为核心联络枢纽,辐射浙江省内各地市,服务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,活动开展严格遵循相关地域管理要求。

第二章 会员管理

第六条 会员条件:

(一)拥护本章程,认同联谊宗旨与基本原则,自愿参与联谊活动;

(二)为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,持有相关合法有效的执业资格证明或确有专长考核合格证明,无违法违规执业记录;

(三)热爱中医事业,愿意分享自身专长与经验,积极参与联谊组织的各项活动,自觉维护联谊形象与声誉;

(四)严格遵守网络监管规定及联谊各项管理制度,文明交流,团结同仁。

第七条 入会程序:

(一)提交书面或线上入会申请,说明个人基本信息、确有专长领域及参与意愿;

(二)经联谊筹备组审核确认,符合会员条件的,纳入联谊会员管理,登记会员信息并建立会员名册;

(三)会员信息发生变动(如执业地点、联系方式等),应及时告知联谊筹备组,以便更新管理。

第八条 会员权利:

(一)享有参与联谊各项活动的优先权,包括学术交流、技艺研讨、经验分享、培训学习等;

(二)享有对联谊活动筹备、组织、管理的建议权、监督权,可向筹备组建言献策;

(三)享有联谊内部资源共享的权利,包括技术交流、病例探讨、行业信息互通等;

(四)有权自愿退出联谊,退出时可向筹备组说明情况。

第九条 会员义务:

(一)严格遵守本章程及联谊各项管理制度,执行联谊的各项决议;

(二)积极参与联谊组织的各项活动,主动分享自身专长、临床经验及行业信息;

(三)坚守医师职业道德,尊重同仁,文明交流,不得使用秽言秽语,不得恶意攻击、诋毁他人;

(四)严格遵守网络监管规范,不刷屏、不转发无关链接、不传播违规信息,维护联谊交流环境的整洁有序;

(五)自觉维护联谊的形象与声誉,不得从事任何损害联谊利益、违背联谊宗旨的行为;

(六)积极配合联谊筹备组的工作,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。

第十条 会员退会与除名:

(一)会员自愿退会,需书面或线上告知筹备组,退出后不再享有会员权利,不再履行会员义务;

(二)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经筹备组审核确认,予以除名,且不再接受其重新入会:

1.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、医疗卫生行业规范,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;

2. 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联谊管理制度,经提醒后拒不改正的(如多次刷屏、使用秽言秽语、恶意攻击他人等);

3. 传播违规信息、转发无关链接,影响联谊交流秩序,造成不良影响的;

4. 恶意损害联谊形象与声誉,或从事其他违背联谊宗旨的行为的;

5. 长期不参与联谊活动,经筹备组联系后仍无回应,视为自动退会并予以除名。

第十一条 联谊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准确记载,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及时调整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,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。

第三章 活动管理

第十二条 活动筹备:联谊活动前期筹备工作由筹备组负责,结合会员需求,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,包括活动主题、内容、时间、地点、参与人员、流程安排等,广泛征求会员意见,欢迎会员积极建言献策。

第十三条 活动类型:围绕“共同学习、一起进步”的核心,结合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的专业需求,开展以下各类活动:

(一)学术交流活动:组织病例研讨、技艺分享、学术讲座、经验交流等,聚焦确有专长领域的临床实践与技术提升,体现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,注重科学性、先进性、实用性;

(二)技能提升活动:开展技术培训、实操演练、师徒结对、进修研学等,邀请行业专家、资深确有专长医师授课指导,提升会员专业技能与执业水平;

(三)联谊互动活动:组织小型茶话会、座谈会、实地交流等,增进会员之间的沟通与友谊,搭建互助协作平台;

(四)公益服务活动:适时组织公益义诊、健康讲座、中医科普等活动,践行医师社会责任,弘扬中医文化;

(五)医疗互助活动当会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遇到疑难杂症时,可发起医疗互助申请,由XXX中医诊所牵头,组织全体会员开展研讨交流,大家结合自身临床经验、专业特长,共同策划诊疗方案、探讨解决思路,协同解决诊疗难题;医疗互助活动可结合学术交流活动同步开展,采用病例分享、集中研讨、一对一交流等形式,确保互助的针对性与实效性,助力会员提升疑难杂症诊疗能力,同时进一步强化会员间的协作互助关系,实现共同进步。

)其他符合联谊宗旨、有利于会员发展的活动。

第十四条 活动要求:

(一)所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、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及网络监管要求,坚持合法、合规、有序开展;

(二)活动内容应聚焦联谊宗旨,贴合会员需求,注重实用性与实效性,避免形式主义;

(三)活动组织过程中,筹备组应做好统筹协调、安全保障、通知传达等工作,确保活动顺利开展;

(四)会员参与活动时,应遵守活动纪律,尊重主讲人及其他参与者,积极互动、文明交流;

(五)活动结束后,筹备组应及时总结经验,收集会员反馈,不断优化活动内容与组织方式;

(六)各类活动计划原则上提前统筹安排,如需开展计划外活动,须经筹备组集体商议确定,并提前通知会员。

第十五条 活动场地:固定联络点(杭州五养堂中医馆)作为小型活动的主要场地,大型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选址,选址需符合活动需求,便于会员参与。

第四章 组织管理

第十六条 筹备组:联谊活动前期及日常管理由筹备组负责,筹备组成员由热心联谊事业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、得到会员认可的会员自愿组成,筹备组职责如下:

(一)负责本章程的制定、修改与完善,经会员广泛商议后执行;

(二)负责会员的招募、审核、登记、管理工作,维护会员名册;

(三)负责联谊活动的策划、筹备、组织与实施,广泛征求会员意见,优化活动安排;

(四)负责联谊的日常联络、信息传达,及时回应会员的疑问与建议;

(五)负责维护联谊交流环境,监督会员遵守本章程及相关规定,及时处理违规行为;

(六)负责联谊的总结、归档工作,记录活动情况、会员反馈等相关信息;

(七)负责协调与固定联络点(杭州五养堂中医馆)的合作事宜,保障活动场地的正常使用;

(八)其他与联谊管理、发展相关的工作。

第十七条 筹备组会议:筹备组定期召开会议,商议联谊重大事宜、活动计划、会员管理等相关工作,会议可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,参会成员需积极建言献策,共同推动联谊发展。

第十八条 决策机制:联谊的重大事宜(如章程修改、大型活动策划、会员除名、筹备组成员调整等),由筹备组集体商议,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,经半数以上筹备组成员同意方可执行,确保决策的合理性与公正性。

第十九条 经费管理:联谊为非营利性组织,不收取会员会费,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自愿捐赠、社会合法捐赠及相关单位赞助;经费由筹备组专人负责管理,实行专款专用,定期公示经费收支情况,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,确保经费使用透明、合规,严禁挪作他用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联谊筹备组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可根据联谊发展情况、会员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,经筹备组商议、广泛征求会员意见后进行修改,修改后另行公示。

第二十二条 联谊终止: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联谊活动,由筹备组提出终止方案,经半数以上会员同意后,妥善处理会员信息、活动档案、经费等相关事宜,正式终止联谊活动。

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筹备组结合实际情况补充制定相关规定,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。

第二十四条 固定联络点信息:杭州市地铁5号线宝善桥站A2口杭州五养堂中医馆,联络事宜由筹备组负责对接。

浙江省历届中医专长医师联谊活动筹备组 制定